《信貸風險資產的清收處置》

  培訓講師:莊旭升

講師背景:
莊旭升——資深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專家莊旭升老師2008年至今,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yè)管理部“反洗錢、反假幣”銀行從業(yè)人員培訓2000人次。2009年至今,各地銀監(jiān)會、銀協會(陜西漢中、延安、榆林、韓城、咸陽;甘肅武威、隴南、蘭州等;寧夏吳忠、銀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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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風險資產的清收處置》詳細內容

《信貸風險資產的清收處置》

信貸風險資產的清收處置
第一章、風險資產的定義、清收處置原則
一、風險資產的定義
《金融機構風險資產管理工作指引》
《金融機構信貸風險資產管理考核辦法》
信貸風險資產:是指存在潛在的或已經暴露的風險,可能形成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信貸資產。具體包括:
按照五級分類,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
潛在風險貸款,按照五級分類口徑,在正??颇糠从常嬖陲L險隱患的貸款。
表外反映的已置換、已核銷不良貸款和通過打包等手段處置的不良貸款。
二、清收處置的原則。
合法合規(guī)、公開透明、積極創(chuàng)新、效益優(yōu)先。
十先十后:
先易后難;先近后遠;先點后面;先實后虛;先內后外;先上后下;先獎后罰;先本后息;先談后訴;先減后免。
第二章、風險資產的清收處置
一、激勵清收:
掛息優(yōu)惠
獎勵標準
獎勵范圍:
責任人員清收獎勵。
二、利息減免:
本金、利息的歸還順序。
利隨本清類利息減免操作。
系統(tǒng)對已減免利息的設置。
說明四點:
系統(tǒng)權限設置。
減免額度不能大于表外欠息。
表外貸款利率。
利隨本清類貸款利息計算。
三、問責清收:重點對的重點為違規(guī)違紀責任和新增授信業(yè)務風險責任。
新增授信業(yè)務風險主要包括:
形成次級、可疑、損失類的不良授信;
欠息半年以上的正常、關注類授信;
已經形成墊款的表外授信業(yè)務;
已經發(fā)現或被上級主管部門、監(jiān)管部門檢查發(fā)現存在重大風險的授信業(yè)務。
四、集中清收:不良貸款集中管理的原則:“統(tǒng)一管理、機構專設、人員專職、專項考核”。
集中管理的流程:
第一種方式:由“清收辦”負責對全轄上劃的不良信貸資產統(tǒng)一進行清收、盤活、處置和保全工作,原(支行)進行協助。
第二種方式:
第三種方式:
“三個不變”的原則 :
不良信貸資產形成的原責任人不變。
原責任人的清收義務不變。
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變。
實行集中清收的好處:
有利于提高存量貸款質量。
有利于聯社對基層社的管理。
有利于形成清收合力。
有利于減少費用、提高效率。
五、考核清收:原則:分類管理、區(qū)別對待
經營目標考核:
資產質量指標
進步度考核:
六、依法清收。
重點關注訴訟時效及訴訟時效的中斷,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與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支付令。
訴訟時效及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是指一定的事實狀態(tài)經過一定期限,引起權利人喪失勝訴權的民事法律事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因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原來已經計算的訴訟時效期間作廢,訴訟時效從法定事由出現時重新開始計算的一種法律制度。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之規(guī)定,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三個:一是提起訴訟;二是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三是義務人表示愿意履行義務。
已超過訴訟時效的不良貸款的補救:
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法》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保證期間。
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案例:
支付令,支付令是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fā)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優(yōu)點:
快速便捷。
費用較低。
條件:
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貸款到期。
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書面異議。
*撤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案例
第三章、貸款重組
貸款重組是指由于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無力還款而對合同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也就是說,需要重組的貸款大多是借款人發(fā)生支付危機而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希望通過重組恢復其支付能力。包括貸款展期、借新還舊、變更借款人、調整擔保方式、注資盤活等。
對被懸空或有法律糾紛的貸款,依法重新落實承貸主體;對原無效貸款合同,重新辦理合法有效的貸款手續(xù);對將要損失的貸款依法以有效資產實施“以物抵貸”;對原已失去訴訟時效的貸款,及時采取措施,重新恢復訴訟時效;對已經勝訴但未執(zhí)行的借貸案件,爭取盡快執(zhí)行,落實債權;
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延期償還貸款的行為。
個人貸款展期的期限按照以下標準執(zhí)行:一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guī)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其他貸款展期的期限按照以下標準執(zhí)行: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三年。
借新還舊是指由于借款人出現暫時的流動性不足,無法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向其發(fā)放的、用于歸還原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借新還舊的法律風險。
保證擔保下借新還舊的風險及其防范。
抵押擔保下借新還舊的風險及其防范
變更借款人是指由于借款人進行兼并、聯營、合并、分立等形式的資產重組,或由于借款人無力清償債務,而由第三方提出代為清償,或由于借款人出現嚴重經營困難,為降低貸款風險,保障信貸資產安全,要求借款人的關聯企業(yè)、主管單位等承擔債務而引起的借款主體變更的一種貸款重組方式。
變更借款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原借款人自身經營出現困難或原借款人出現兼并、聯營、合并、分立改制等情況,導致貸款出現重大風險。
變更后借款人在財務管理、現金流量、還款能力等方面應優(yōu)于原借款人,能有效降低貸款風險。
變更后的借款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四、變更后抵押擔保合法有效。
調整擔保方式是指對沒有擔保、原有擔保能力不足、即將或已經喪失擔保效力的不良貸款,重新落實擔保的一種貸款重組方式。
調整擔保方式應滿足以下條件:
原擔保不實或存在法律缺陷。
變更后擔保代償能力應優(yōu)于原擔保。
變更后擔保合法有效。
注資盤活是指對通過增加新的信貸投入保證客戶正常的生產經營或項目建設,從而提高客戶的經濟效益和還本付息能力,達到盤活不良貸款的一種貸款重組方式。
*注資盤活應滿足以下條件:
*案例1:
通過案例,整合的目的:
對被懸空或有法律糾紛的貸款,依法重新落實承貸主體;對原無效貸款合同,重新辦理合法有效的貸款手續(xù);對將要損失的貸款依法以有效資產實施“以物抵貸”;對原已失去訴訟時效的貸款,及時采取措施,重新恢復訴訟時效;對已經勝訴但未執(zhí)行的借貸案件,爭取盡快執(zhí)行,落實債權;
第四章、以物抵債
以物抵債指借款人無力歸還貸款本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通過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及權利資產。
抵債資產管理的四個原則:
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的原則。
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
財政部2005年的53號文第八條列舉了五種應實施以物抵債的情況:
生產經營已中止或建設項目處于停、緩建狀態(tài);
生產經營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日益惡化,處于關停并轉狀態(tài);
企業(yè)已宣告破產,銀行有破產分配受償權的;
對債務人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無法執(zhí)行到現金資產,且執(zhí)行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按司法慣例降價處置仍無法成交的;
債務人及擔保人出現只有通過以物抵債才能最大限度保全銀行債權的其他情況。
*銀行要根據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償資產的實際情況,優(yōu)先選擇產權明晰、權證齊全、具有獨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變現的資產作為抵債資產。
以下資產不得接收為抵債資產: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讓的資產(陜西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有優(yōu)先受償權的資產除外);
法律規(guī)定的禁止流通物;
沒有轉讓價值的商標權;
應繳稅費和日常管理費用已經超過資產預期處置價值50%的資產;
已被淘汰或即將淘汰和沒有轉讓價值的專用設備。
市場價格波動大、預期損失大、不易保管、難以變現等其他不宜抵債的資產。
公益性質的生活設施、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等。
法律禁止轉讓和轉讓成本高的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
已確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權。
其他無法變現的資產。
抵債資產接收后必須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
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原則上要求一次性收回貨幣資金。確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處置抵債資產,購買方在未付清款項前不得辦理過戶手續(xù)。
關于責任認定的問題:各聯社、辦事處應當建立抵債資產管理工作責任制。要把抵債資產接收、處置、管理和核算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
三個責任人:
收取責任人:具體辦理抵債資產的收取,申報抵債資產的入賬。
經營管理主責任人:負責從收取責任人處接收抵債資產,組織實施抵債資產的日常保管、提出經營處置方案及報批等工作。
保管責任人:
抵債資產在接收或處置時評估。
接收抵債資產時,嚴禁按照債權本息倒算抵債資產價值,嚴禁高估抵債資產的價值損害自身債權;抵債資產價值高出部分的債權,不得以現金方式返還。抵債金額超過債權本息總額(含表外利息)的部分,不得先行向對方支付補價,如需支付補價的,待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后,將變現所得價款扣除抵債資產在保管、處置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加上抵債資產在保管、處置過程中的收入后,將實際超出債權本息的部分退給對方。
抵債資產的流程 :
接收。
保管。
處置。
稽核部對抵債資產進行過一次專門的檢查,主要存在一下幾個問題:
取得抵債資產手續(xù)不合規(guī),沒有履行必要的程序。
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不到位,賬實不符。
抵債資產處置過程中,隨意性較大。
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損失較大。
第五章、風險資產的置換、出售
風險資產的置換指各級政府、人民銀行為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fā)展,以優(yōu)質資產如票據、土地、房產置換不良貸款的行為。
應對轄內不良貸款詳細摸底,全面調查掌握轄內風險狀況、改革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及地方政府可用來置換的資產情況,主動提供置換清收建議方案,及時上報給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并落實地方政府以優(yōu)質資產置換不良貸款的扶持政策。
應積極協調,嚴格程序,從嚴把關,確保優(yōu)質資產置換不良貸款的合法合規(guī)。
不良貸款出售轉讓指為減少不良資產,迅速回籠資金,將不良資產的風險程度及該不良資產所附帶的現金流情況進行評估后,通過公開方式出售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
必須按照不良資產的處置權限報批。不良資產的處置權限比照抵債資產的處置權限。
第六章、風險資產的打包處置
打包處置就是將不良資產通過打包方式批量出售給資產公司,其出售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損失,進行呆賬核銷,從而享受稅收減免優(yōu)惠政策。同時,通過與資產公司簽訂《合作清收協議》,以合作清收的方式,將出售的不良資產又買回來,作為表外資產專戶管理,由自己的資產繼續(xù)進行清收、追索、管理。
第七章、風險資產的核銷
呆賬:是指承擔風險和損失,符合認定的條件,按規(guī)定程序核銷的債權。一般在五級分類中列入損失類貸款。
必須加大對核銷呆賬的問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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