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2021版本)與原《安全生產法》要點內容對比解讀

  培訓講師:王明朱

講師背景:
王明朱老師國家高級安全工程師(安全工程專業(yè))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國家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國家應急管理部現聘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師資培訓教師及評委國家高級企業(yè)培訓師、心理咨詢師、應急救援培訓師廣東省安全生產培訓教員廣東省安全生產標準化現聘評 詳細>>

王明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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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產法》(2021版本)與原《安全生產法》要點內容對比解讀詳細內容

新《安全生產法》(2021版本)與原《安全生產法》要點內容對比解讀

新《安全生產法》(2021版本)與原《安全生產法》要點內容對比
解讀課綱
課程背景:
2021年6月4日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會
上二次審議并通過了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并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全國人大常委
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
改”問題,安全生產法修正草案明確普遍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更重要的是我們是
否具備化解《安全生產法》2021版帶來的新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在原《安全生產法》條款基
礎上,對照現《安全生產法》2021版內容參照新要求,開展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只有敬法、畏法、學法、遵法、守法,依照法律法規(guī)、制度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認真實
踐。依法依規(guī)制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
從我做起,從你做起,真正將安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量化落地,
才是最簡單、最實在、最踏實、最有效、最高明的思維方式和做法。
課時安排:0.5天或1天(6小時/天),可根據課時需求調整
培訓方式:講解+視頻播放+案例分析+經驗分享+討論互動+練習
課程收益
通過本課程的內容對比培訓,能夠讓管理人員與生產工作人員深入了解生產安全管理的
基本法律知識,掌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要求、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要求、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辦法、以及違反安全
生產法的法律責任等內容,從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治理能力。通過本課程的學
習,也對企業(yè)全員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提高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大效益
。
課程對象: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層、管理層、應急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課程大綱:
導讀《中國機長》經典臺詞,說明敬畏法律法規(guī)與規(guī)章的重要性
第一模塊 法律法規(guī)基礎概述
法的概念(廣義、狹義)
法律法規(guī)體系框架
安全生產標準
法律責任
法的作用
第二模塊 安全生產法修訂歷程概述
圖表說明
第三模塊 安全生產法十大亮點與特點
1.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明確普遍提高對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
3.增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危險
源辨識和評估
4.依法及時關閉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吊銷相關證照
5.部分行業(yè)的施工項目不得非法轉讓施工資質,不得違法分包轉包
6.餐飲等行業(yè)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7.高危行業(yè)領域強制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
安全生產人人都是主角,沒有旁觀者。
第四模塊 安全生產法新舊版本對比內容
|安全生產法對比 |
|(綠色代表增加,紅色代表修改,未列出單純將“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 |
|部門”的條款) |
|序 |2014版 |2021年修改決定 |
|號 | | |
|1 | 第三條 |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 |
|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fā) |領導。 |
| |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
| |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 |、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
| |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 |,樹牢安全發(fā)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
| |、政府監(jiān)管、行業(yè)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的機制 |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
| |。 |重大安全風險。 |
| |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實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
| | |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 | |,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與政|
| | |府監(jiān)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
| | |參與、政府監(jiān)管、行業(yè)自律和社會監(jiān)督的機|
| | |制。 |
|2 | 第四條 |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 |
|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 |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
| |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
|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 |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
| |規(guī)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 |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
| |生產標準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 |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
| |保安全生產。 |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 | |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
| | |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
| |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
| | |應當根據本行業(yè)、領域的特點,建立健全并|
| | |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yè)人員安|
| | |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
| | |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 |
|3 | 第五條 |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 |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
| |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
| | |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
|4 | 第八條 | |
|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第八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
|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安全生 |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安|
| |產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guī)劃應當與|全生產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guī)劃應|
| |城鄉(xiāng)規(guī)劃相銜接。 |當與國土空間規(guī)劃等相關規(guī)劃相銜接。 |
|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
| |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設和安全生產監(jiān)管能力建設,所需經費列入|
| |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本級預算。 |
|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xié)調機制,及時協(xié)調|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
| |、解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 |門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按照|
| |題。 |安全風險管控要求,進行產業(yè)規(guī)劃和空間布|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fā)區(qū) |局,并對位置相鄰、行業(yè)相近、業(yè)態(tài)相似的|
| |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重大安全風險聯防聯控。|
| |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經營單|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
| |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協(xié)助上級人民|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
|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全安全生產工作協(xié)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
| |職責。 |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及|
| | |時協(xié)調、解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
| | |大問題。 |
|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fā)區(qū)、|
| | |工業(yè)園區(qū)、港區(qū)、風景區(qū)等應當明確負責安|
| | |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 | |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
| | |行政區(qū)域或者管理區(qū)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
| | |生產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協(xié)助人民政府有關|
| | |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
| | |理職責。 |
|5 | 第九條 | 第十條 |
|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 |
| |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縣級以上地|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 |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
| |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 |本行政區(qū)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
| |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理。 |
|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國務院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水利、|
| |、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民航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 |對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 |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
| |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 |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 |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
| |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yè)、領 |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
| |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
|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yè)、領 |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對新興行業(yè)、領域的安|
| |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
| |統(tǒng)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yè)務相近的原則確定|
| | |監(jiān)督管理部門。 |
| | |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
| | |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統(tǒng)稱負有安全|
| | |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
| | |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齊抓共管|
| | |、信息共享、資源共用,依法加強安全生產|
| | |監(jiān)督管理工作。 |
|6 |未有 | 第十二條 |
| |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 |
| | |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
| | |征求意見、技術審查。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
| | |統(tǒng)籌提出安全生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計|
| | |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
| | |產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
| | |和授權批準發(fā)布工作。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
| | |管部門、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安全生產|
| |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7 | 第十四條 |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 |
| |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依 |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 |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生 |,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
| |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 |
|8 |未有 |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 |
| | |織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
| | |制安全生產權利和責任清單,公開并接受社|
| | |會監(jiān)督。 |
|9 | 第十八條 |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
| |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
|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 |;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
|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度和操作規(guī)程; |
| |和操作規(guī)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
|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 |培訓計劃; |
| |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
|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
| |施; |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
|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
| |,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事故隱患; |
|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
|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 |
|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
|10 | 第十九條 |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全員安全生 |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 |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
| |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
| |等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 |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 |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 |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
| |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 |
|11 | 第二十一條 | 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 |
|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 |、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
| |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
| |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 |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
|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 |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
| |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 |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yè)人|
| |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
| |從業(yè)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 |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12 | 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 |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 |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 |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 |
|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
| |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制度、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
| |救援預案; |案; |
|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
| |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 |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
| |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
|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 |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 |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
|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
| |;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
|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 |的建議; |
| |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
| |產管理的建議; |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
|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
| |業(yè)、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置專職安全生產分管負|
|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責人,協(xié)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
| |。 |管理職責。 |
|13 | 第二十四條 |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 |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
| |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 |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
| |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理能力。 |
|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
| |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 |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位的|
| |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
| |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 |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
| |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
| |。考核不得收費。 |得收費。 |
|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
| |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 |、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
| |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
| |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 |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 |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yè)分類管理,具 |。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yè)分類管理,具體辦|
| |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
|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 |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 |院有關部門制定。 | |
|14 | 第三十一條 | 第三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 |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 |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
| |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 |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
| |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 |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
| |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 |、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
| |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 |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
| |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 |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 |
| |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 |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加 |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
| |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jiān)督 |監(jiān)督核查。 |
| |核查。 | |
|15 | 第三十三條 | 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 |
| |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 |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
| |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 |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
| |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
|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 |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
| |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
| |。維護、保養(yǎng)、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 |員簽字。 |
| |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
| | |安全的監(jiān)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
| | |,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 | |。 |
| | |餐飲等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
| | |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
| | |用。 |
|16 | 第三十七條 |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 |
|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 |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
| |,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 |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
| |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 |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
| |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本單|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本 |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
| |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 |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 |備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有|
| |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關部門應當通過相關信息系統(tǒng)實現信息共享|
| | |。 |
|17 | 第三十八條 | 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 |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 |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
|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 |相應的管控措施。 |
| |,及時發(fā)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
| |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yè)人員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
| |通報。 |施,及時發(fā)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 |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
| |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 |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
| |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 |業(yè)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 |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 | |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
| | |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重大事故隱患納入|
| | |相關信息系統(tǒng),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 | |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
| | |隱患?!?|
|18 | 第三十九條 |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 |
|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 |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
| |、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
| |筑物內,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安全距離。 |
| |。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
| |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 |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
| |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 |通通道。禁止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
| |。禁止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 |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疏通通道。 |
| |宿舍的出口。 | |
|19 | 第四十條 |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 |
| |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 |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
|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 |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作業(yè)|
| |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作業(yè),應當安排專門人 |,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
| |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 |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
| |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 |
|20 | 第四十一條 |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 |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yè)人員嚴 |促從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
| |格執(zhí)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 |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
| |操作規(guī)程;并向從業(yè)人員如實告知作業(yè)場 |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
| |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 |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
| |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關注從業(yè)人員的身體、心|
| | |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心理|
| | |疏導、精神慰藉,嚴格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
| | |任,防范從業(yè)人員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fā)生。|
|21 | 第四十六條 | |
|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
| |、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 |目、場所、設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
| |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
|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fā)包或者出租給其他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fā)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
| |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 |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
| |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者在|
|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 |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
|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 |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
| |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 |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定期|
| |、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問 |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
| |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督促整改。 |
|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
| | |、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當|
| | |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賣、出|
| | |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
| | |工資質,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
| | |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
| | |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不得|
| | |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2 | 第四十八條 | 第五十一條 |
|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 |
| |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從業(yè)人員繳納保險費。 |
|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
| |保險。 |險;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
| | |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具|
| | |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
| | |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
| | |構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 |
|23 | 第五十三條 | 第五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 |
|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 |事故后,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救治有關人員。|
| |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
| |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 |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
| |出賠償要求。 |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
|24 | 第五十四條 | 第五十七條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 |
| |從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 |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
| |單位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 |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管理,正|
| |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25 | 第六十四條 | 第六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 |
|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 |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 |
| |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任務時|
| |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任務 |,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zhí)法證件;對涉及被 |
| |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jiān)督執(zhí)法證件;對涉 |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yè)務秘密,應當為其|
| |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yè)務秘密,應 |保密。 |
| |當為其保密。 | |
|26 | 第六十八條 | 第七十一條 監(jiān)察機關依照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 |
| |監(jiān)察機關依照行政監(jiān)察法的規(guī)定,對負有 |,對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
|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 |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實施監(jiān)|
| |員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實施監(jiān)察。 |察。 |
|27 | 第六十九條 | 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 |
|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 |、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
| |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 |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
| |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 |、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 |
| |負責。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
| | |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
| | |,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
|28 | 第七十條 | 第七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
|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 |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
| |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 |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受|
| |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
| |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 |調查核實后,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落實|
| |書面材料;需要落實整改措施的,報經有 |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
| |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落實。 |實。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需要由其他有關|
| | |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的,轉交其他有關部門處|
| | |理。 |
| | |涉及人員死亡的舉報事項,應當由縣級以上|
| | |人民政府組織核查處理。 |
|29 | 第七十一條 | 第七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 |
|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 |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
| |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 |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 |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
| | |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
| | |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
| | |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起公益訴|
| | |訟。 |
|30 | 第七十五條 | 第七十八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
|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 |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
| |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 |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yè)人員的|
| |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
| |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 |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yè)人員,應當|
| |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yè)主管部門、投資 |及時向社會公告,并通報行業(yè)主管部門、投|
| |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jiān)督 |資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tài)環(huán)境|
| |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主管部門、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
| | |機構。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對存在失信行為|
| | |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yè)人員采取加大|
| | |執(zhí)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上調有關保|
| | |險費率、行業(yè)或者職業(yè)禁入等聯合懲戒措施|
| | |,并向社會公示。 |
| |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
| | |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
| | |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
| | |罰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示|
| | |系統(tǒng)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
| | |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yè)人員的社會監(jiān)督,提高|
| | |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 |
|31 | 第七十六條 | 第七十九條 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
| |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 |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yè)、領域建立應急救援|
| |重點行業(yè)、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 |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并由國家安全生產應|
| |救援隊伍,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 |急救援機構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鼓勵生產經營單|
| |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 |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
| |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的專業(yè)化 |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提高應急救援|
| |水平。 |的專業(yè)化水平。 |
|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建立全國統(tǒng)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生|
| |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tǒng),國 |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tǒng),國務院交通|
| |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相關行業(yè)、領域的 |運輸、住房城和鄉(xiāng)建設、水利、民航等有關|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tǒng)。 |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關|
| | |行業(yè)、領域、地區(qū)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 | |信息系統(tǒng)。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
| | |推行網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監(jiān)管和監(jiān)測預|
| | |警,提升監(jiān)管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
|32 | 第七十七條 | 第八十條 |
|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 |
| |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 |
| |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體系。 |
| |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fā)區(qū)、|
| | |工業(yè)園區(qū)、港區(qū)、風景區(qū)等應當制定相應的|
|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xié)助人民政府|
| | |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生產安全事|
| | |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33 | 第八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 | 第八十六條 |
| |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 |
| |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 |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及時、準|
| |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 |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
| |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評估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
|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 |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
| |。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 |建議。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
| |定。 |布。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
|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 |定。 |
|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 |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及時全面落實整改措施,|
| |加強監(jiān)督檢查。 |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
| | |監(jiān)督檢查。 |
| | |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
| | |人民政府應當在批復事故調查報告后一年內|
| | |,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
| | |情況進行評估,并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
| | |;對不履行職責導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沒|
| | |有落實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
| | |定追究責任。 |
|34 | 第八十九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 | 第九十二條 |
| |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的,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 |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 |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
| |,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
|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 |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 |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
| |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
|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
| |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 |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
| |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 |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
| |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
|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吊銷其相應資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質。 |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
| | |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
| | |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
| | |事責任。 |
| |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
| | |,吊銷其相應資質和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
| | |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情節(jié)|
| | |嚴重的,實行終身行業(yè)和職業(yè)禁入。 |
|35 | 第九十一條 |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 |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
| |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 |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 |
| |;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 |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 |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yè)整頓|
| |頓。 |。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
| |為,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 |,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
| |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 |
| |究刑事責任。 |責任。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受|
| |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 |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
| |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 |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
| |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 |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 |
|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 |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
| |身不得擔任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 |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 |
| |責人。 | |
|36 | 第九十二條 | 第九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guī) |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
| |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fā)生生產安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
| |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 |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
| |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 |之四十的罰款; |
| |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 |之六十的罰款; |
| |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 |之八十的罰款; |
| |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
|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 |百分之一百的罰款。 |
| |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 |
|37 | 第九十三條 | 第九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 |
|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 |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
| |本法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 |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
| |期改正;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 |
| |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 |故的,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
| |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
| |。 |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
| | |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
|38 | 第九十四條 | 第九十七條 |
|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
| |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 |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
| |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五萬 |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
|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 |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 |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
| |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下的罰款: |
| |(一)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一)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
| |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 |
| |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 |(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
| |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運輸單|
| |未按照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的; |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
| |(三)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被派遣勞 |規(guī)定經考核合格的; |
| |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三)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
| |,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 |、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
| |產事項的; |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 |; |
| |況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 |; |
| |錄或者未向從業(yè)人員通報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
| |(六)未按照規(guī)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 |者未向從業(yè)人員通報的; |
| |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六)未按照規(guī)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 |(七)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 |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
| |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 |(七)特種作業(yè)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經專門的安全|
| |的。 |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yè)的。 |
|39 | 第九十五條 | 第九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 |
|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 |一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限|
| |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限期改正;逾 |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
| |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 |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 |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 |
|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期未改正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 |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 |追究刑事責任: |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未按照規(guī)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 |
| |項目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 |責任: |
| |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一)未按照規(guī)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 |或者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
| |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 |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
| |有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 |(二)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
| |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沒有安全|
|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 |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guī)定報經|
| |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 |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
| |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 |(三)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
| |的; |、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
|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 |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
| |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 |(四)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于生產|
| |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 |、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
| |的。 |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 | |。 |
|40 | 第九十六條 | 第九十九條 |
|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
| |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 |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
| |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
| |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 |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
| |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 |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
|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 |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
| |任: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
| |(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 |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 |的; |
| |示標志的;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
| |(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 |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
| |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
| |; |定期檢測的; |
| |(三)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 |(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jiān)控|
| |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 |、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
| |(四)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 |、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
| |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未為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
| |(五)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 |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
| |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 |(六)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
| |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 |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
| |專業(yè)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 |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yè)資質|
| |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
| |(六)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 |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 |
| |藝、設備的。 |(七)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
| | |設備的; |
| | |(八)餐飲等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
| | |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 |
|41 | 第九十八條 | 第一百零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 |
|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
| |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 |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 |
| |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 |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
| |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
|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 |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
|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
| |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
|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 |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
| |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 |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
| |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未進行定期|
| |的; |檢測、評估、監(jiān)控,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
| |(二)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 |未告知應急措施的; |
| |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 |(三)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
| |;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
| |(三)進行爆破、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 |定的其他危險作業(yè),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
| |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guī)定 |場安全管理的; |
| |的其他危險作業(yè),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 |(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或者未按|
| |場安全管理的; |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的; |
| |(四)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五)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
| | |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按照規(guī)定報告|
| | |的。 |
|42 | 第九十九條 | 第一百零二條 |
|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 |
| |,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 |,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
| |單位拒不執(zhí)行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 |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zhí)行的,責令|
|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 |停產停業(yè)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 |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
| | |究刑事責任。 |
|43 | 第一百條 | 第一百零三條 |
|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 |
| |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 |備發(fā)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
| |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 |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
| |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
| |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
| |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 |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
| |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 |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
|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 |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
| |以下的罰款;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
| |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 |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
|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 |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 |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者未在承包 |、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 |,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
| |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 |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
| |安全生產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 |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 |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
|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 |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
| |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
| |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
| | |照規(guī)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令限|
| | |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
| |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
| | |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
| | |整頓。以上施工單位倒賣、出租、出借、掛|
| | |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責|
| | |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
| | |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
| | |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
| | |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
| | |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
| |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
| | |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
| | |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
|44 | 第一百零一條 | 第一百零四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 |
|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 |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
| |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 |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
| |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或者未指定 |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xié) |檢查與協(xié)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
| |調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 |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 |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 |
| |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 |
|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 | |
|45 | 第一百零二條 | 第一百零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 |
|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 |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
| |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 |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 |
| |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 |
| |,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 |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
| |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
| |(一)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 |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
| |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 |,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 |建筑內,或者與員工宿舍的距離不符合安 |; |
| |全要求的;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
|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 |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
| |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 |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
| |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 |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
| |員工宿舍出口的。 | |
|46 | 第一百零四條 | 第一百零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 |
|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yè)人員不服從管理,違 |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
| |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者操作規(guī)程的,由 |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或者操作規(guī)程的,由生產經|
| |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guī) |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guī)章制度給|
| |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 |
| |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究刑事責任。 |
|47 |未有 | 第一百零九條 |
| | |?高危行業(yè)、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 |
| | |家規(guī)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
| | |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
| | |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 | |罰款。 |
|48 |未有 | 第一百一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 |
| | |規(guī)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
| | |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
| | |以自做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
| | |罰數額按日連續(xù)處罰。 |
|49 | 第一百零八條 | 第一百一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 |
| |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
| |、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 |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
| |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yè)整頓仍不具 |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
| |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 |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
| |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jié)嚴重的,終身不得|
| | |擔任本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
| |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
| | |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
| | |的; |
| | |(二)經停產停業(yè)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
| | |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
| | |生產條件的; |
| | |(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
| | |者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fā)生|
| | |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
| | |(四)拒不執(zhí)行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 | |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yè)整頓決定的。 |
|50 | 第一百零九條 | 第一百一十四條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對 |
|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 |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
| |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 |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
| |任外,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 |下列規(guī)定處以罰款: |
| |規(guī)定處以罰款: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
| |(一)發(fā)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
| |(二)發(fā)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
| |(三)發(fā)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
| |(四)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 |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
| |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
| |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
| |。 |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
| | |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
|51 | 第一百一十條 |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 |
| |本法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 |由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
| |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其中,根|
| |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予以關閉的行 |據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
| |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 |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應當給予民航、鐵路、電力|
| |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 |行業(yè)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
| |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 |罰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
| |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決定。 |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處罰。予以關閉的行政處|
| | |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
| | |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
| | |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 |
| | |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guī)定決定。 |
|52 | 第一百一十三條 | 第一百一十八條 本法規(guī)定的生產安全一 |
| |本法規(guī)定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 |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
| |、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的劃分標準由 |故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
| |國務院規(guī)定。 |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
|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 |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
|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 |,制定相關行業(yè)、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
| |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yè)、領域重大 |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
| |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 |

課程回顧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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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急救與安全防護實操培訓---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二道防線【課程背景】當今社會,人們豐衣足食,安居樂業(yè),如果說有什么事情最能觸動我們心靈的底限,那就只有“生命安全”了!我們的社會、企業(yè)、家庭、個人都崇尚安全、追求安全、渴望安全,然而危險就像我們的影子,伴隨著我們的人生,滲透到了我們的工作、學習、生活的方方面面、時時刻刻!客觀的說危險是絕對的,而安全則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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