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統計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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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統計管理規(guī)定
火災統計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健全火災統計制度,全面掌握火災情況,正確分析火災規(guī)律,充分發(fā)揮火災統計在 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 施細則,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城鄉(xiāng)個體經營戶、私營企業(yè)和各種聯合經濟組織 、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經營的企業(yè) 事業(yè)組織,以及基層群眾性組織和城鄉(xiāng)居民發(fā)生火災后,都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   第四條 所有火災不論損害大小,都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以下情況也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ㄒ唬┟裼帽ㄎ锲繁ǘ鸬幕馂?;  ?。ǘ┮兹伎扇家后w,可燃氣體、蒸氣、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 炸引起的火災(其中地下礦井部分發(fā)生的爆炸,不列入火災統計范圍);  ?。ㄈ┢茐男栽囼炛幸鸱菍嶒烍w燃燒的事故;  ?。ㄋ模C電設備因內部故障導致外部明火燃燒需要組織撲滅的事故,或者由此引起 其他物件燃燒的事故;   (五)車輛、船舶、飛機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發(fā)生的燃燒事故,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 件燃燒的事故(飛機因飛行事故而導致本身燃燒的除外)。   第五條 按照一次火災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直接損失金額,火災劃分為三類 :  ?。ㄒ唬┚哂邢铝星樾沃坏模瑸樘卮蠡馂模核劳鍪艘陨希ê緮担峦?;重傷 二十人以上;死亡、重傷二十人以上;受災五十戶以上;燒毀財物損失五十萬元以上。  ?。ǘ┚哂邢铝星樾沃坏?,為重大火災: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死亡、 重傷十人以上;受災三十戶以上;燒毀財物損失五萬元以上。  ?。ㄈ┎痪哂星傲袃身椙樾蔚娜紵鹿剩瑸橐话慊馂?。   第六條 火災發(fā)生后和撲救過程中因燒、摔、砸、炸、窒息、中毒、觸電、高溫輻射等原因所致 的人員傷亡,列入火災人員傷亡統計范圍。死亡和重傷的標準按照勞動部的有關規(guī)定認 定。   第七條 火災損失分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兩項計算統計。   第八條 直接經濟損失系指被燒毀、燒損、煙熏和滅火中破拆、水漬以及因火災引起的污染等所 造成的損失。其計算方法如下:   一、固定資產。   (一)房屋建筑物按重置完全價值折舊方法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火災損失額=重置完全價值×(1-年平均折舊率×已使用年限)×燒損率 1 年平均折舊率=------- 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   燒損率是指實際被燒損的程度,按百分比計算。   重置完全價值是指重新建造或重新購置所需的金額或按照現行固定資產的調撥價計 算的價值。重置完全價值數據,按照各地區(qū)房產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房 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確定,按照《經租房屋清產估價原則》執(zhí)行。   (二)機器、設備、儀器、儀表、車輛、飛機、船舶等,也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折舊 方法計算。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按照《國營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成套機械設備因火災而失去了原有的全部使用價值的,應當按照全毀計算損失。  ?。ㄈ┙煌ㄟ\輸企業(yè)和其他企業(yè)專業(yè)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大型建筑施工 機械,根據《國營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工作量進行折舊。其火災損 失額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折舊方法計算。   (四)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80%,但仍有使用價值的,其火 災損失額按照重置完全價值的20%計算。  ?。ㄎ澹┲刂猛耆珒r值在特殊情況下無法確定時,用原值代替重置完全價值計算。   二、古建筑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按照修復費計算,或者根據古建筑的保護級別, 分別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一千至五千元計算。   三、流動資產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商品和購入的貨物按照購入價扣除殘值計算, 其余一律按照成本價扣除殘值計算。   四、衣物和日常生活用品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依照新舊程度相同的同類物品價值 計算;古董、書畫、工藝品、珠寶等物品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國內牌 價計算。   五、牲畜、家禽、糧、棉、食油等農副產品火災直接經濟損失額,都按照國家收購 牌價計算。   第九條 火災間接經濟損失是指因火災而停工、停產、停業(yè)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現場施救、善后 處理費用(包括清理火場、人身傷亡之后所支出的醫(yī)療、喪葬、撫恤、補助救濟、歇工 工資等費用)。   火災間接經濟損失額計算方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十條 火災統計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制度。  ?。ㄒ唬┤珖馂慕y計工作,由公安部統一歸口管理,負責掌握火災情況,匯總和公 布火災統計資料,實施火災統計監(jiān)督。   (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火災統計工作,分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 局負責,行使相應的管理監(jiān)督職能。  ?。ㄈ┗馂慕y計表式、內容、計算方法和統計編碼,由公安部負責制定并報國家統 計局備案或者審批。  ?。ㄋ模┙邮艿胤焦矙C關監(jiān)督的單位發(fā)生火災,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 構負責統計。  ?。ㄎ澹┛鐓^(qū)域的油田、管道部門的下屬單位發(fā)生火災,由起火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 負責統計。  ?。俚胤焦蚕辣O(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范圍的汽車、船舶發(fā)生的火災,由起火地縣級 以上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統計。   (七)由鐵道、交通、民航公安機關實施消防監(jiān)督的單位,其統計工作分別由鐵道 、交通、民航公安局負責。  ?。ò耍┪覈诟郯牡貐^(qū)和國外的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經營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以及交通 工具,因我方原因造成的火災,由國內負責派出單位消防監(jiān)督工作的公安機關或者保衛(wèi) 部門統計。  ?。ň牛┫愀?、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獨資、合資或者合作經 營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以及交通工具,因我方原因造成的火災,由國內負責起火單位消防監(jiān) 督工作的公安機關或者保衛(wèi)部門統計。  ?。ㄊ┲袊嗣窠夥跑姼鲉挝弧⒚旱V和其他礦山礦井地下部分、國家海洋局科學考 察船和森林發(fā)生的火災,分別由其主管部門統計。  ?。ㄊ唬┮黄鸹馂娜紵桨凑毡疽?guī)定各自負責火災統計的幾個單位,其火災情況由 負責引起火災單位消防監(jiān)督工作的公安機關或者保衛(wèi)部門統計。   第十一條 發(fā)生火災后,起火單位或者主管部門必須如實提供統計資料,經當地公安機關逐級審核 統計上報。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交通、民航公安局,應當于每月十五日 以前將上月火災統計情況報公安部消防局。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單位、煤礦和其他礦山礦井地下部分和國家海洋局科學考察船的 主管部門,于當年八月和次年二月,向公安部消防局報半年和全年的火災統計數字。   第十二條 發(fā)生特大火災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廳、局消防處(局)和鐵道、交通、民航公 安局要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部消防局電話報告,并在事故查清后上報火災事故調查、 撲救、處理的專題報告。   中國人民解放軍各單位、煤礦和其他礦山礦井地下部分和國家海洋局的科學考察船 發(fā)生特大火災,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公安部消防局。   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者引進的成套設備發(fā)生火災,直接經 濟損失雖不足五十萬元,但政治、經濟影響大的,也按照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發(fā)生重大火災后,地區(qū)、市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及時上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 消防監(jiān)督機構。   第十三條 各級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統計工作的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建 立健全科學的火災統計管理制度,加強統計計算和數據傳輸技術的現代化建設,保障統 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第十四條 火災統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特大火災檔案應當在火災發(fā)生后的半年內抄送公安部消防 局存查。特大火災檔案內容包括:火災報告表、火災撲救報告表、火災現場勘查筆錄、 火災調查報告、法律文書(火災調查證明材料、技術鑒定書)、火災現場圖、火災現場 照片、火災撲救總結和火災處理報告。   第十五條 火災統計資料由公安機關公布。   全國和各地的火災統計資料在公安部和各級公安機關尚未公布前,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向外界提供和公布。   第十六條 火災統計人員應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所規(guī)定的職責,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 統計法規(guī)和公安部有關統計工作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凡與火災統計工作有關的人員的獎勵和懲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本規(guī)定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公安部負責解釋和修改。以往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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